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福山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铁精粉深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福山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峄城区峨山镇居沃村北206国道南侧100m | ||||||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占地33333.33m2(约合50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3880m2,分为三个区:物流中心区、停车区、深加工区;购置破碎机、圆锥机、球磨机、磁选机、脱水机、铲车、板框压滤机、办公及信息设备、200t电子地磅、场内外运输车辆、装卸车辆、化验设备、防尘喷淋系统;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电及消防系统等设施。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苗志成(预防医学)、许亭辉(安全工程) | ||||||
现场调查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 | 时间 | 2022.1.3 | 陪同人 | 吴国梁 | |
现场采样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 | 时间 | 2022.1.8~1.10 | 陪同人 | 吴国梁 | |
现场检测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 | 时间 | 2022.1.8~1.10 | 陪同人 | 吴国梁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该项目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甲硫醇、硫化氢、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点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要求;对该项目产生噪声的工作地点和岗位进行了测量,8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工频电磁场检测结果、罩内紫外线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化学因素、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总体布局建议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者将生产区进行密闭,减少生产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非生产区的影响。 (2)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人流与物流分开,保证人员通行及物流流通的安全及畅通。 2、生产制度建议 建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要求修订生产工作制度,合理组织生产。 3、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补充《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企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中补充《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3)在尾矿处理车间增设硫化氢告知卡以及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4、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对自备水源用于生活用水提出水质要求建议; 3、细化雾炮机分布、除尘器风机型号、管道、收尘罩等技术参数调查分析及评价; 4、完善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种类、演练频次及风向标设置分析与评价; 5、劳动防护用品耳塞发放周期长,建议缩短;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岗前及离岗检查建议,建议职业健康监护评价使用今年查体资料; 7、完善生产车间自然采光、通风调查分析与评价 8、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