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可研报告》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并确定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1)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增设绿植,以隔离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密植,定期洒水打扫。(2)职业卫生管理:拟建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工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理措施等;生产岗位人员平均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规定,建议增加劳动定员、调整工作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查体。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在相应位置红色警示线、注意通风等标识。(3)职业病防护设施:对于改造后的生料入库输送系统、窑尾收尘器排灰输送系统原料调配及输送系统应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从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中的扬尘环节,选择扬尘少的设备。并对生料入库输送系统、窑尾收尘器排灰输送系统原料调配及输送系统进行同步改造; 粉状物料输送采用密闭式输送设备,对于需胶带输送机输送的物料尽量降低物料落差,加强密闭,减少粉尘外逸;所有排放点均设置收尘效率高,技术可靠的除尘设备,扬尘点均设置袋收尘器;物料输送选用优质的机械设备,以降低机械本身产生的噪声;空压机等产噪设备安装防振装置,降低噪声。空压机房、磨机房等噪声强度大的车间将设置隔声值班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