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滕州星科燃气有限公司加油站、CNG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滕州星科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滕州市善国南路王庄村 联系人:庞晓东 | ||||||
评价项目简介: 该建设项目规划为加油站与CNG加气子站合建站,占地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8平方米,油罐区设2个30m3卧地埋式汽油罐,2个30m3卧地埋式柴油罐,储气瓶总容积8m3,站内停放一辆槽车,本工程合建等级为二级。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徐帅、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2.4.1 | 陪同人 | 庞晓东 |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2.4.18~20 | 陪同人 | 庞晓东 | |
现场检测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2.4.18~20 | 陪同人 | 庞晓东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防毒面具、风向标等应急救援设施调查评价; 2、建议职业健康监护使用2022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种类、演练频次等分析与评价; 4、工作制度每班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天不合理,建议进行调整; 5、补充应急救援依托单位及相关救援协议。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