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生产区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020-2021年未进行职业健康查体,2022年未针对氮氧化物、臭氧等进行查体,2022年查体人数不全;男浴室喷头数不足,更衣室存衣柜数量不足;未按照要求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生产现场未设置有职业危害公告栏;2020-2021年未进行在岗期间培训;用人单位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建议:总体布局 (1)加强对浴室、食堂等周边卫生防护绿化带的合理密植和维护保养。 (2)加强对办公楼、浴室、食堂等周边道路的地面粉尘清扫,及时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2级的车间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为6人。 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第二十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1〕第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查体,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以岗位员工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为参考,制定相应的体检指标或项目。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1)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残留的甲醛,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2)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3)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5)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核签发程序并予以实施。 6)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7)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