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山东胜利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化工品库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该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丙酮、乙腈、三氧化二砷。 (3)建设项目各工作场所和工种接触的甲醇、丙酮、乙腈、三氧化二砷的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能够按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化学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应急救援设施建议 根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建设单位应当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加强对应急物品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内的物品和数量根据消耗及时补充,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进行选择。 预防性告知 (1)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建设单位应加强外委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外委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时应要求外委公司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要求外委公司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相关工作。建立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等资料存档,同时将外委作业劳动者纳入本公司职业卫生管辖范围内,与公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