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钢板弹簧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孟庄村
联系人:陈红伟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08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孟庄村,法定代表人为丁守富。经营范围包括电动车弹簧板加工、销售;等业务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

时间

2022.9.2

陪同人

陈红伟

现场采样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付冬

时间

2022.9.7-9.9

陪同人

陈红伟

现场检测人员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付冬

时间

2022.9.7-9.9

陪同人

陈红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工种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丙烯酸、一氧化碳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各工种噪声、高温接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化学因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议: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者将生产区进行密闭,减少生产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非生产区的影响

2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人流与物流分开,保证人员通行及物流流通的安全及畅通

3建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要求修订生产工作制度,合理组织生产

4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5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回火、淬火等生产工艺介绍,淬火液化学成分及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2、完善高温设备、天然气管道竖向布置内容;

3、补充完善袋式除尘器型号等技术参数调查分析与评价,机械通风装置安装位置;

4、完善有毒气体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型号、防爆等级及报警值设置调查分析与评价;

5、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