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钢板弹簧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孟庄村 | ||||||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诚鑫达弹簧钢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0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孟庄村,法定代表人为丁守富。经营范围包括电动车弹簧板加工、销售;等业务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 | 时间 | 2022.9.2 | 陪同人 | 陈红伟 | |
现场采样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付冬 | 时间 | 2022.9.7-9.9 | 陪同人 | 陈红伟 | |
现场检测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付冬 | 时间 | 2022.9.7-9.9 | 陪同人 | 陈红伟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工种其他粉尘、氮氧化物、丙烯酸、一氧化碳接触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各工种噪声、高温接触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化学因素、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在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者将生产区进行密闭,减少生产区职业病危害因素对非生产区的影响。 (2)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要求,加强监督,确保人流与物流分开,保证人员通行及物流流通的安全及畅通。 (3)建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第三十六条要求修订生产工作制度,合理组织生产。 (4)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5)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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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完善高温设备、天然气管道竖向布置内容; 3、补充完善袋式除尘器型号等技术参数调查分析与评价,机械通风装置安装位置; 4、完善有毒气体报警仪、可燃气体报警仪型号、防爆等级及报警值设置调查分析与评价; 5、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