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问题: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方面,有破损未及时更换。职业健康监护方面,2021年2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未进行复查,2022年因新冠疫情未能及时体检,于2023年初完成体检。职业卫生培训方面,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022年11月培训到期,因新冠疫情延迟培训。在岗期间培训较少。 建议: 1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建议 (1)定期检查潜孔钻机穿孔时干式除尘效果;定期检查运输道路喷淋装置喷雾洒水装置雾化效果,及时更换坏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定期检查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洒水车等设备的驾驶室密封性,及时更换坏损的密封条。 (3)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适当调整洒水车洒水频次,减少铲装、运输作业中的扬尘。 2职业健康监护 (1)认真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严禁职业禁忌证人员从事接触与职业禁忌证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对查体异常人员及时进行复查,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及时完成每年体检。 3职业卫生培训 (1)对新录用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因变更工艺、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3)主要负责人、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职业病危害告知 现场设置的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