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矿业(集团)济宁岱庄煤业有限公司建下压煤膏体充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济宁岱庄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微山县欢城镇
  联系人:盛伟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济宁岱庄煤业有限公司建下压煤膏体充填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该项目充填膏体最大泵送能力150万m3/h,井下充填工作面生产能力60万t/a;项目总投资12626万元,其中职业卫生投资177.1万元

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从矸石入棚、矸石破碎、配比搅拌至泵送至井下充填的生产过程,可分为地面充填系统和井下充填系统等。

该项目由枣庄矿业集团信诚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枣庄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王琛、朱德奎、孙尚旭、苗志成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王琛、朱德奎

用人单位陪同人

盛伟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王琛、朱德奎、孙尚旭、苗志成

用人单位陪同人

盛伟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王琛、朱德奎、孙尚旭、苗志成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盛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噪声、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紫外线、臭氧、一氧化碳、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不超过3倍PC-TWA,所测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各检测地点所测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测量结果表明,所测各工种接触噪声个体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工频电场测量结果标明,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使用防护用品后维修工接触到的紫外线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现场检测时对该项目作业场所的照度值进行了测量,各测量地点照度值均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

该项目部针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制订了防暑、防寒措施,可减小高温、低温对劳动者的影响。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该建设项目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紫外线、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措施)

(1)加强对带式输送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双级粉碎机、充填泵、离心泵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督促工人正确配戴个体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操作规程。

(2)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冲刷,防止粉尘堆积,减少因地面、设备振动引的二次扬尘。

(3)尽量减少职工接触噪声时间,增加岗位轮换频次。

2.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

岱庄煤矿作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表A.1的要求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岱庄煤矿应按照《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按周期完成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在公告栏中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同时按照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4.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岱庄煤矿应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第十三条的要求,至少每2年完成1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充填工区应针对“夏季高温中暑”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在夏季来临之前开展演练。

5.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

岱庄煤矿应在维修电焊区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对电焊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设置告知卡。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界定项目评价范围。

2.完善周边环境职业病危害影响的分析评价。

3.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接触情况分析。

4.完善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调查分析评价。

5.细化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的分析评价。

6.完善防尘设施调查分析评价,补充现场防尘设施调查分析。

7.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