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非生产区未完全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分体式潜孔钻机不带驾驶室;男浴室喷头数不符合要求;未在厂区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未明确演练频次。 建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措施) 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高温检测,确保同一工作地点至少有两人以上进行作业,并加强对工作地点巡查。项目部通过缩短或变更工作时间,优化工艺流程,减少高温、低温天气的影响。 加强对潜孔钻机等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自觉遵守操作规程。 矿石装载前进行洒水、喷淋,装载作业降低卸矿高度,控制卸矿时的扬尘,减少接触噪声岗位工人的工作时间或增加轮换频次。 做好低温季节的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满足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增加洒水车洒水频次,保持运输路面湿润度,特别是在夏季应适当提高洒水频率。 建议人员出入道路与物流出入口道路分开设置并在道路间设置粉尘网或者绿化带隔离,减少人员接害机率。 潜孔钻机司机在无驾驶室工作时应站在潜孔钻机上风侧作业,并正确佩戴防尘、防噪声个体防护用品。 生产设备 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企业如需购置潜孔钻机,建议购买噪声强度低,配带驾驶室的先进潜孔钻机,从根本上减少粉尘、噪声危害。 辅助用室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车间卫生等级为三级的企业每9人至少配置一个喷头。 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依山口矿区应在《高温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中补充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演练频次。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 (1)项目部可以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如耳塞调整为按需发放等,同时须满足《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的要求。接尘人员应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口罩内的防尘滤棉,以达到其防尘目的。对接触噪声的岗位工人应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加强现场监督。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演练应安排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演练。 (4)在今后矿山凹陷开采时,应增加等待炮烟时间,待炮烟散尽后再进行作业,必要时可设置通风机加强通风;矿山凹陷开采时,计划将采坑内的汇水采用顺运输道路挖排水沟进行直接自流排水方案,建议增加强制排水设备,配备潜水泵、排水管路等设施,减少生产工作面出现积水的情况。 (5)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的相关要求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根据生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及周期,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按照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8)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疗措施等。 (9)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外委单位配备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不低于《山东山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亭区依山口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标准,同时不影响现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