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龙山机床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龙山机床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5号 | ||||||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龙山机床有限公司于2001年09月成立并投产运行。企业位于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爱云。经营范围包括:汽车保修专用工具、镗鼓机、扒胎机、镗缸机、鼓盘机、轮拆机、换顶机、珩磨机、牛头刨床、龙门式刨、铣、磨床、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及本公司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 | 时间 | 2023.3.3 | 陪同人 | 李修钢 | |
现场采样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 | 时间 | 2023.3.8-10 | 陪同人 | 李修钢 | |
现场检测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刘春雷 | 时间 | 2023.3.8-10 | 陪同人 | 李修钢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不超过3倍PC-TWA,各工种所接触的个体长时间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企业存在化学有害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所测地点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各岗位工人接触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强度,使用防护用品后焊工接触到的紫外线强度、检测地点工频电磁场强度《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7.2.2.1)的要求,车间卫生等级为三级的车间在厂区内应设立浴室。 (2)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3)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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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3-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