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建设项目为其中的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3类的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低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紫外线、工频电场等。依据检测结果说明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紫外线、工频电场的接触水平符合要求。该项目部针对夏季高温、冬季低温制订了防暑、防寒措施,可减小高温、低温对劳动者的影响。 (3)凿岩穿孔、挖掘装载、破碎等工序为粉尘的关键控制点;潜孔钻机、液压挖掘机、破碎锤、破碎厂房、筛分厂房、存料方舱、空压机站为噪声的关键控制点;潜孔钻机司机、液压挖掘机司机(包含破碎锤)、爆破工、自卸汽车司机、安全员、洒水车司机为粉尘危害的重点监护人群;潜孔钻机司机、液压挖掘机司机(包含破碎锤)、爆破工、自卸汽车司机、安全员、生产线巡检工为噪声危害的重点监护人群。 (4)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的要求。 (5)该建设项目凫山项目部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 建议: (1)项目部可以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如耳塞调整为按需发放等,同时须满足《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的要求。接尘人员应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口罩内的防尘滤棉,以达到其防尘目的。对接触噪声的岗位工人应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加强现场监督。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演练应安排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进行演练。 (4)在今后矿山凹陷开采时,应增加等待炮烟时间,待炮烟散尽后再进行作业,必要时可设置通风机加强通风;矿山凹陷开采时,计划将采坑内的汇水采用顺运输道路挖排水沟进行直接自流排水方案,建议增加强制排水设备,配备潜水泵、排水管路等设施,减少生产工作面出现积水的情况。 (5)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等的相关要求选择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内容应根据生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及周期,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按照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8)该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疗措施等。 (9)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外委单位配备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不低于《山东宏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凫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标准,同时不影响现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