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枣庄市滕州市滨湖镇管辖。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于2003年11月开工建设,2005年5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5万t/a,2009年经原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生产能力为110万t/a,2022年10月12日山东省能源局以《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枣庄矿业(集团)济宁岱庄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核定的批复》(鲁能源煤炭〔2022〕154号)同意其核定生产能力150万t/a。 该矿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布置主井、副井2条井筒。矿井现布置一个生产水平,水平标高为-465m,开采12下、16煤层,现开采16煤层,12下煤层无采掘活动。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或炮掘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副井进风,主井回风。 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 |||||||
项目组长 | 王宜泰 | 技术负责人 | 马鸿雷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云琰 | ||
报告编制人 | 王宜泰、李得印、孙传利、于 洋、郭同庆、顾嵇毓、刁英平 | ||||||
报告审核人 | 张 建、彭海龙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宜泰、李得印、孙传利、于 洋、郭同庆、顾嵇毓、刁英平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宜泰、孙传利、郭同庆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人员:王宜泰、李得印、孙传利、于 洋、郭同庆、顾嵇毓、刁英平 时间、任务: 2023年8月28~29日现场调查;2023年9月20日进行复查,2023年8月29日~2023年10月12日编写修改完善报告。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 ||||||
现场照片: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位于神东煤炭基地内的东胜煤田新街矿区,行政区划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管辖。 该矿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竣工,2017年12月通过验收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4.00Mt/a,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公告其核定生产能力为8.00Mt/a,2023年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马泰壕等4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复函》同意其生产能力核增至10Mt/a,目前该矿正在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矿井采用立井~斜井综合开拓方式,设有主斜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3条井筒。全井田分2个水平开采,开采3-1、4-1、5-1、5-2、6-1、6-2煤层。一水平布置在3-1煤层,标高为+860m,开采3-1、4-1煤层;设计二水平布置在6-1煤层,标高为+756m,开采5-1、5-2、6-1、6-2煤层。设计在4-1煤层及5-2煤层中设置辅助开采水平。现开采一水平3-1煤层,4-1煤层尚未开采,二水平尚未开拓。该矿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均采用综掘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 |||||||
项目组长 | 于洋 | 技术负责人 | 郭同庆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云琰 | ||
报告编制人 | 于洋、王宜泰、彭海龙、孙传利、高亮亮、李得印、刁英平 | ||||||
报告审核人 | 张建、李向鑫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于洋、王宜泰、彭海龙、孙传利、高亮亮、李得印、刁英平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王宜泰、孙传利、彭海龙、高亮亮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人员:于洋、王宜泰、彭海龙、孙传利、高亮亮、李得印、刁英平 时间、任务: 2023年9月6日~7日现场调查; 2023年9月8日~2023年10月13日编写修改完善报告。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 | ||||||
现场照片: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 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安全现状评价 | |||||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前进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管辖。 该矿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主体工程竣工,设计生产能力4.00Mt/a,2022年12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以《公告》(〔2022〕第62号)公告其核定生产能力800万t/a。 该矿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布置主立井、副立井、中央回风立井3条井筒。全矿井划分为3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为+660m,开采2-1、2-2中、3-1煤层;二水平标高为+605m,开采4-1煤层;三水平标高为+525m,开采4-2上、4-2中、5-1、5-2上煤层;目前一水平生产,开采3-1煤层,二、三水平尚未开拓。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后退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炮掘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立井、副立井进风,中央回风立井回风。 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2017年11月6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内煤安字〔2017〕76号”对《内蒙古黄陶勒盖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巴彦高勒矿井修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现场检查时231盘区、531盘区、731盘区均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中盘区接替顺序进行接续,西翼回风立井已提前施工且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即投入使用,针对上述问题,复查时矿井已在231盘区大巷及面后排水巷(431盘区大巷)开门点处、531盘区大巷开门点处、731盘区工作面顺槽开门点处进行了密闭,退出超前施工区域;西翼回风立井主要通风机已停止使用,风道闸门已闭锁。 | ||||||
项目组长 | 高亮亮 | 技术负责人 | 马鸿雷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云琰 | |
报告编制人 | 高亮亮、王宜泰、彭海龙、于洋、李得印、刁英平、孙传利 | |||||
报告审核人 | 宋志远、李向鑫 | |||||
赴现场的评价师: 高亮亮、王宜泰、彭海龙、于洋、李得印、刁英平、孙传利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高亮亮、王宜泰、彭海龙、孙传利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无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人员:高亮亮、王宜泰、彭海龙、于洋、李得印、刁英平、孙传利 时间、任务: 评价项目组于2023年9月4~5日到现场调查;2023年11月12日编写修改完善报告。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1月 | |||||
现场照片: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项目简介: 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管辖。 该矿前身为1958年正式建矿的大黄山煤矿,原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7年1月通过改制与河南义煤集团合作,组建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兵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系列安排部署,2019年9月由山西平遥县兴盛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为0.60Mt/a,2020年9月3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兵发改能源发〔2020〕201号”文同意其生产能力核增至1.00Mt/a。 2023年3月27日至31日,国务院安委办矿山安全生产帮扶组对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进行了帮扶检查,共发现10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师市安办函发〔2023〕1号)的要求,该矿停止了井下生产活动,制定了《国务院安委办矿山安全生产帮扶组检查提出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并由帮扶组审核通过,经第六师应急管理局同意后开展了隐患整改工作。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布置主斜井、副斜井、专用猴车斜井、东风井和西风井5条井筒。目前布置一个水平(+600m水平),全矿井划分为一个采区,采用东、西两翼布置。矿井主采煤层为中大槽、八尺槽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斜切分层走向长壁采煤方法,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井、副斜井和专用猴车斜井进风,西风井和东风井回风。 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12月13日。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一号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我公司在签订安全评价合同后,成立了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安全现状评价项目组。为保证评价工作质量,评价项目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于2023年11月14日~17日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现场评价期间,10条重大事故隐患已有4条通过整改验收,整改完成等待政府部门复查5条,剩余1条正在按计划整改当中。项目组按照评价工作程序进行了现场调查、搜集资料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进行符合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于2023年11月20日到矿对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认为项目组所提问题及剩余1条重大隐患均已整改。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0条重大隐患均已通过第六师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销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组长 | 孙传利 | 技术负责人 | 王宜泰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云琰 | ||
报告编制人 | 孙传利、周文峰、解文杰、李得印、刁英平、李向鑫、郭同庆 | ||||||
报告审核人 | 张建、于洋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孙传利、周文峰、解文杰、李得印、刁英平、李向鑫、郭同庆 |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孙传利、郭同庆 |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张崇祥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孙传利、周文峰、解文杰、李得印、刁英平、李向鑫、郭同庆于2023年11月14日~1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搜集资料,进行现场评价。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2月 | ||||||
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