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用人单位: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 地理: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 联系人:董长法 | ||||||
枣庄市留庄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属于山东省滕州市级索镇,该矿于1988年建井,1997年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2006年8月经山东省煤炭局核定生产能力为65万t/a。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鲁)MK安许证字〔[2004]2-023〕,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发证机关:山东省能源局。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99138092,长期有效,发证机关: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1011120103624,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3日,发证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矿井采用立井多水平开拓方式,布置一主一副两条立井。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副井进风,主井回风。矿井开采12下和16煤层,井下划分为两个生产水平(-320m水平、-465m水平),两水平之间通过一组暗斜井相连,目前-320m水平已开采结束,现开采-465m水平。 该矿现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16407综采工作面、12300综采工作面,均采用综采工艺;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其中12309运输巷采用炮掘工艺;16408材料道、北区总回延伸采用综掘工艺。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号)要求,煤矿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此,留庄煤矿委托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认真分析行业特点,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琛、苗志成 | 时间 | 2023.5.31 | 陪同人 | 董长法 |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琛、赵林、孙尚旭、苗志成 | 时间 | 2023.6.19~ 6.21 | 陪同人 | 董长法 | |
现场检测人员 | 王琛、赵林、孙尚旭、苗志成 | 时间 | 2023.6.19~ 6.21 | 陪同人 | 董长法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分析: 该矿山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线、手传振动、工频电场、氡及其短寿命子体。 依据检测结果: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不超过3倍PC-TWA,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各检测地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的所测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主井提升机房 操作间、副井提升机房 操作间、污水处理站值班室、地面原煤系统休息室、脏杂煤处理厂休息室测量结果均小于75dB(A),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相关要求。 工作场所手传振动、使用防护用品后电焊工接触到的紫外线强度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未超过26℃,中央水泵房未超过3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问题:该矿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职业健康监护问题:2022年由于疫情原因,未开展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危害告知问题: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毒有害气体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用人单位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在污水处理站设置“硫化氢”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建议 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防尘滤棉的发放数量为5片/月,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防尘滤棉的发放数量为10片/月,发放数量不充足,不能满足井下作业人员使用需求,建议增加防尘滤棉发放数量或调整防尘滤棉发放周期为按需发放。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