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该矿目前使用的潜孔钻机不带驾驶室,未使用先进的带驾驶室的潜孔钻机;未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查。缺少自卸汽车司机、液压挖掘机司机、洒水车司机等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关查体项目。未提供上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报告。针对“高温”检查项目未在高温季节前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未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及时更新;公告栏未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予以公布;职业卫生培训人员不全,未包括自卸汽车司机,且未进行岗前培训。其它各项均符合要求。 建议:设备布局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更换潜孔钻机时优先选用带驾驶室的潜孔钻机。 职业健康监护(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增加自卸汽车司机、液压挖掘机司机、洒水车司机等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的相关查体项目。 (2)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3)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进行高温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及时更新。 职业病危害告知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卫生培训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应按时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3个月内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培训制度以及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和技能。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劳动者上岗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建议(1)定期检查潜孔钻机穿孔时干式除尘效果;定期检查喷淋设施喷雾洒水雾化效果,及时更换坏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定期检查液压挖掘机、自卸汽车、洒水车等设备的驾驶室密封性,及时更换坏损的密封条。 (3)根据现场作业情况,适当调整洒水车洒水频次,减少铲装、运输作业中的扬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