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滕州市瑞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滕州市瑞锋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滕州市鲍沟镇 联系人:季红伟 | ||||||
评价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3000平方米,规划建设拆解车间、报废汽车存储库、一般固废存储仓库、办公及其他生活配套用房等6730平方米,购置剪切机、液压剪、切割机、破碎机等设备41台套,形成规范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机动车20000辆、农用车4000辆的生产能力。 本次验收范围仅包括报废汽车钢铁框架的拆解。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刘超、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3.2.6 | 陪同人 | 季红伟 |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3.2.13~15 | 陪同人 | 季红伟 | |
现场检测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3.2.13~15 | 陪同人 | 季红伟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各工种个体8h等效声级强度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气割作业使用气体种类及用量并识别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 2、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补充个体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转换过程的描述; 3、细化防尘、毒设施技术参数、具体设置位置合理性、有效性的分析评价; 4、补充高噪声设备(剪切机、切割机、空压机等)具体防护措施符合性的分析评价; 5、补充工频电场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4、细化车间通风设施调查; 6、细化车间采光照明、通风设施评价,补充生产车间机械通风(需风量、换气次数); 7、补充个人防护用品种类、型号、适应性能、具体更换周期的分析评价; 8、针对一氧化碳、季节高温,完善应急预案、应急用品及措施的分析评价; 9、精简施工过程工种及危害。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