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输油气分公司港枣线枣庄输油站混油装车设施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济南输油气分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光明大道办事处 联系人:闫晓晨 | ||||||
评价项目简介: 新建10m×7m×5m装车罩棚一座。本次新建Q=100m3/h,H=40m,N=15kW装车泵(立式管道离心泵)2台;底部装车撬(带定量装车系统)1台;油气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处理量100m3/h,N=25kW,1台。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3.11.27 | 陪同人 | 闫晓晨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依托原有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调查分析; 2、完善油气回收装置原理及设施情况调查; 3、核实项目地址,明确具体乡镇村庄; 4、补充在办公楼及工作区人员出入口设置公告栏建议。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