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卑家店北外环9号 联系人:赵英光 | ||||||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在厂区现有22000平方米建筑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本期工程建设规模规划容量在2.73MWp(DC容量),光伏组件按倾角5度布置,本项目光伏组件共计4713块。并网电压等级0.4kV,接入系统电压等级110kV。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子电站系统采用“自发自用”的方式。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常兆猛、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4.6.19 | 陪同人 | 赵英光 | |
现场采样人员 | 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4.6.20 | 陪同人 | 赵英光 | |
现场检测人员 | 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4.6.20 | 陪同人 | 赵英光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工作场所物理有害因素的测量,各工种个体噪声声级强度测量结果、工频电场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概况内容; 2、完善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