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凯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联系人:褚斌 | ||||||
评价项目简介: 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14350吨胶状乳化炸药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壮、曹家晟 | 时间 | 2024.4.23 | 陪同人 | 褚斌 | |
现场采样人员 | 曹家晟、刘超 | 时间 | 2024.5.23 | 陪同人 | 褚斌 | |
现场检测人员 | 曹家晟、徐帅 | 时间 | 2024.9.2 | 陪同人 | 褚斌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不超过3倍PC-TWA。所测各工种接触毒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