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 地理: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联系人:乔伟 | ||||||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露天开采投产时间为2021年7月。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OR7JAG6R,长期有效,登记机关为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61120115050,有效期至2028年8月29日,矿区面积为6.4850km2,发证机关: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蒙)MK安许证字〔2023〕K005,有效期至2026年2月3日,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 矿井采用工作帮移动坑线开拓方式,采用单斗—汽车工艺。设备剥离采用3.0m3液压挖掘机配25t自卸卡车,采煤采用2.0m3液压挖掘机配20t自卸卡车。 该矿现布置1个采煤平台,为+1280m采煤平台;布置4个剥离平台,分别为+1320m剥离平台、+1310m剥离平台、+1300m剥离平台、+1290m剥离平台;布置+1340m排土场、+1320m排土场,储煤棚储煤。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3号)要求,煤矿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此,内蒙古伊泰白家梁煤炭有限公司委托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认真分析行业特点,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开展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琛、苗志成 | 时间 | 2024.7.17 | 陪同人 | 乔伟 |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琛、苗志成 | 时间 | 2024.7.26~ 7.28 | 陪同人 | 乔伟 | |
现场检测人员 | 王琛、苗志成 | 时间 | 2024.7.26~ 7.28 | 陪同人 | 乔伟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分析: 该矿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煤尘、矽尘、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结果: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不超过3倍PC-TWA,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所测各工种个体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所测钻机工工作场所WBGT指数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调度指挥中心照度测量结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的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问题:该矿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职业健康监护问题:未对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高温涉及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问题: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用人单位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1〕第60号、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用人单位应当对矿内机动车驾驶作业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体检,目标疾病主要包括:身高、视力、听力、血压、红绿色盲、严重视野缺损、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各类精神障碍疾病、痴呆、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对高温接害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体检,目标疾病主要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进行调岗处理。 2.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