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机械制造厂喷涂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机械制造厂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矿区中心区 联系人:吴建华 | ||||||
评价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支架铸造车间内部东南侧的预留地,占地面积约1000m2。主要用于喷涂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拓特机械制造厂生产的液压支架、皮带机、绞车等产品结构件。项目建成后具有每天喷涂14~15挂产品的能力。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4.7.8 | 陪同人 | 吴建华 | |
现场采样人员 | 曹家晟、李聪聪 | 时间 | 2024.9.18~20 | 陪同人 | 吴建华 | |
现场检测人员 | 曹家晟、李聪聪 | 时间 | 2024.9.18~20 | 陪同人 | 吴建华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所测地点空气中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丁酮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苯的短时间接触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 对物理因素测量,各工种接触的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强度、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1、核实评价范围; 2、完善法律依据;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 4、完善附图附件。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