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山亭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枣庄市山亭区经济开发区桑村镇工业园大门南150m路西

联系人:沈宝昌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523日,住所位于枣庄市山亭区经济开发区桑村镇工业园大门南150m路西;法定代表人:刘国栋。企业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销售、制造;生物质能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常兆猛、曹家晟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沈宝昌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刘超、张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忠金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刘超、张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忠金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有机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酸、氨、盐酸、氢氧化钠、六氟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紫外线、噪声、工频电场、高温。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2018〕第24号修正)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枣庄鑫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山亭1×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按照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2)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确定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有机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硫酸、氢氧化钠、盐酸、六氟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尿素、柴油等。

3)建设项目各工种接触的有机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硫酸、氢氧化钠、盐酸、六氟化硫、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线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4)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生产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建设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但是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完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该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三十六条关于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的规定调整工作制度及工作时长。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1)在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烟,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建设项目在清扫、维修时存在有限空间(如化粪池、除尘器、各类储罐等),因此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2)制作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4)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及作业票签发制度。

5)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6)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在有限空间内填充物更换和设备检维修过程中带好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仪及防尘防毒口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8)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的规定进行。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部门机构组织的取证培训。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安全生产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夏季为生产员工发放降温饮品、防暑药品及防晒护肤品,冬季为生产员工配发必需的防寒工作服、防寒手套等,适当减少巡检作业频率。

4)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安全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5)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6)按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新招职工)、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职工)、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建议在使用氨水的工作场所增设相应的泄露报警装置。

8)针对项目可导致的急性伤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演练。

9)加强对应急物品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内的物品和数量根据消耗及时补充,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进行选择。

预防性告知

1)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建设单位应加强外委作业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与外委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时应要求外委公司为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应要求外委公司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等相关工作。建立外委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等资料存档,同时将外委作业劳动者纳入本公司职业卫生管辖范围内,与公司员工享有同等待遇。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有机粉尘的识别及致哮喘、急性变应性肺泡炎等健康危害;

2、补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频次、风向标设置调查分析与评价;

3、完善汽机主厂房、锅炉主厂房和化水厂房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4、补充硫酸、氢氧化钠、氨水等化学物质储存、使用过程及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附影像资料:16-1 (1).jpg 16-1 (2).jpg 16-1 (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