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蟒山水泥用灰岩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用人单位: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蟒山水泥用灰岩矿 地理: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 联系人:侯治伟 | ||||||
评价项目简介: 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蟒山水泥用灰岩矿为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矿山,位于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设计生产规模为440万t/a。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775272730T,长期有效,登记机关为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1037140108974,有效期至2028年2月6日,发证机关为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编号:(鲁)FM安许证字〔2021〕04-0006,有效期至2024年12月04日,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该矿现场生产由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施工,并成立了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枣庄申丰工程处。该矿现场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由施工方负责,并纳入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79390560XY,长期有效,登记机关为峄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编号3700001300255,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公安厅。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FM安许证字〔2023〕00-0003,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2日,发证机关为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137124790,资质类别及等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1日。 该矿目前为山坡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自上而下分别形成+235m、+220m、+205m生产平台。矿山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 矿山开采工艺:爆破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潜孔钻机穿孔→人工装药爆破→液压挖掘机配破碎锤机械破碎大块矿石→液压挖掘机装矿→自卸汽车运输至卸矿口;禁爆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液压挖掘机配破碎锤机械凿岩破碎→液压挖掘机装矿→自卸汽车运输至卸矿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为此,山东申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检集团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认真分析行业特点,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组,项目组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琛、谢辉 | 时间 | 2024.10.8 | 陪同人 | 宋汉泽 | |
现场采样人员 | 王琛、谢辉 | 时间 | 2024.10.22~ 10.24 | 陪同人 | 宋汉泽 | |
现场检测人员 | 王琛、谢辉 | 时间 | 2024.10.22~ 10.24 | 陪同人 | 宋汉泽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分析: 该矿山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石灰石粉尘和噪声。 依据检测结果:所测工作场所粉尘峰接触浓度均不超过3倍PC-TWA,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强度测量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相关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问题: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N)的上风侧。职业健康监护问题: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接触危害因素识别不准确;未针对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进行外科检查、眼科常规检查及深视力、视野、暗适应、辨色力检查;未能如实提供上岗前的查体报告。个人防护用品问题:除潜孔钻机司机外,其他工种防尘口罩及防尘滤膜的发放周期不能满足更换期限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问题:部分制度和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定未能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内容不齐全,仅公布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未对其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应急救援措施予以公布;采矿平台警示标识设置不齐全。用人单位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 加强生产区绿化、采矿平台及运输道路洒水等措施,防止生产区对非生产区的污染。 2.职业健康监护 (1)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正确识别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完善职业健康查体项目,针对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增加外科检查、眼科常规检查及深视力、视野、暗适应、辨色力检查。 (3)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查体,并妥善保存查体报告。 3.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GB 39800.4-2020)要求及矿方制定的配备标准,定期为各接尘工种发放防尘口罩,以满足佩戴呼吸阻力明显增加时更换滤膜或口罩的要求。 4.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要求,及时修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2)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完善公告栏告知内容,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在采矿平台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增加“注意粉尘”、“噪声有害”、“注意高温”、“佩戴防尘口罩”的警示标识或指令标识。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