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村南

联系人:刘智超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9月,注册资金3000元,法定代表人孙乐彬,公司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薛庄村南。年产水泥80t、熟料130t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苗志成、曹家晟

时间

2024.10.31

陪同人

刘智超

现场采样人员

曹家晟、苗志成、满建辉、李聪聪

时间

2024.11.5~7

陪同人

刘智超

现场检测人员

曹家晟、苗志成、满建辉、李聪聪

时间

2024.11.5~7

陪同人

刘智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粉尘检测,各工作场所定点粉尘峰浓度和各工种接触的长时间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化学有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盐酸、氢氧化钠、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二氧化硫的浓度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物理因素测量,各工种接触的个体噪声等效声级、工频电场和罩内紫外线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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