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南外环沙河大桥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马子浩 | ||||||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峄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为4万m3/d。实现出水水质由一级A标准提升至地表准Ⅳ类水质标准。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徐帅、张壮 | 时间 | 2024.12.5 | 陪同人 | 马子浩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人员 | / | 时间 | / | 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毒物的场所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1、核实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为巡检或定点作业为主,细化岗位工作时间; 2、“1.1项目背景”中应说明本项目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分类; 3、细化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符合性评价。 |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