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季度3.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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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一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叶煤沟矿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项目简介: 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叶煤沟矿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宏景塔村(原乌日高勒乡)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管辖。煤矿隶属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叶沟煤矿始建于1999年,设计生产能力0.15Mt/a,采用房柱式采煤。2008年该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生产能力0.6Mt/a,由炮采工艺改为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艺。改扩建项目于2010年1月正式竣工投产,2010年1月1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1月19日延续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19日。2011年4月由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进行了生产能力核定,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下发了内煤局字〔2012〕122号文《关于内蒙古特弘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来叶沟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的批复》,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20Mt/a。 | 项目组长 | 李得波 | 技术负责人 | 朱昌元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云琰 | 报告编制人 | 李得波、解礼科、李伟国、张海涛 | 报告审核人 | 张友臣、刘细伟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得波、解礼科、李伟国、张海涛 |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得波、解礼科、李伟国、张海涛 |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赵众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人员:李得波、解礼科、李伟国、张海涛 时间、任务:2013年7月12日现场调查。2013年8月21日到现场进行了复查。2013年7月13日至2013年9月10日编写修改完善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3年10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