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季度: 三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简介: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接壤的边缘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一侧,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管辖。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称为长城一矿)原设计生产能力0.3Mt/a,经山东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18日兼并重组后,进行矿井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工程于2008年6月30日竣工,改扩建后生产能力提高至0.60Mt/a,并于2008年12月2日通过了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包头监察分局组织的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于2008年12月31日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组织的建设项目(0.60Mt/a)竣工验收。根据《关于全区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内煤局字〔2016〕63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确定其矿井生产能力为0.50Mt/a。
鄂托克前旗长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要开采1、3、3、5、9、9煤层。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井下暂未布置掘进工作面,原有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工艺。
 
项目组长 马鸿雷 技术负责人 朱昌元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云琰
报告编制人 马鸿雷、张  建、孙  建、郭同庆、朱昌元
报告审核人 解礼科、袁  磊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马鸿雷、张  建、孙  建、郭同庆、朱昌元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马鸿雷、郭同庆、朱昌元
参与安全评价的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时间及主要任务:
人员:马鸿雷、张  建、孙  建、郭同庆、朱昌元
时间、任务:
2016年5月10~11日现场调查;2016年7月22日进行复查,2016年5月12日~2016年7月24日编写修改完善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