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交通发展集团寨山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旺庄村寨山
联系人:王焕军
评价项目简介: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建设项目为其中的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该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低温。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朱德奎、苗志成、范新宇 时间 2021.11.4、2021.11.12 陪同人 艾成
现场采样人员 朱德奎、孙尚旭 时间 2021.12.13~12.15 陪同人 艾成
现场检测人员 朱德奎、孙尚旭 时间 2021.12.13~12.15 陪同人 艾成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噪声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对企业存在噪声的场所进行了检测,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建设项目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的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1)项目部可以根据试运行实际情况调整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如耳塞调整为按需发放等,同时须满足《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1922-2011)的要求。接尘人员应按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并及时更换防尘口罩内的防尘滤棉,以达到其防尘目的。对接触噪声的岗位工人应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加强现场监督。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按照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
(4)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外委单位配备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不低于《台儿庄区寨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设计标准,同时不影响现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认为《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还应在以下方面进行修订:
1、完善评价依据;
2、明确职工来源及目前生活用水来源;
3、补充凹陷开采时排水设施调查分析;
4、完善高温危害及预防措施分析与评价;
5、明确项目部与总承包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
6、落实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