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梨花山水泥用灰岩矿高质碳酸钙及脱硫粉生产破碎系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中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梨花山水泥用灰岩矿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柏山村西北 联系人:赵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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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新建3000吨罐仓,高13.5m,钢混结构,占地面积38.5m2,增强消防、供配电、供气等建筑,新增5部皮带机、5台除尘器、1台螺杆式空压机及1台配套储气罐、1座3#罐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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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苗志成、许亭辉、付冬、刘传富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赵威 | |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石灰石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为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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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并确定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总体布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之间应增设绿植,以隔离噪声、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2)个体防护用品: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对各岗位工种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3)职业卫生管理:在车间设置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告知卡及注意通风、当心弧光等警示标识;拟建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工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理措施等;生产岗位人员平均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规定,建议增加劳动定员、调整工作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查体。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4)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其落实到位。(5)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并做好防护措施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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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现有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2、进一步核实报告附件第22页生产工艺流程叙述与图2-3流程图一致性; 3、生产岗位人员平均每人每周工作48小时的劳动制度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三十六条关于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建议企业作出调整; 4、完善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调查分析; 5、2.1.2.3补充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与评价; 7、修改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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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职业卫生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