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第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暨协同处置污染土技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鲁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界河镇
联系人:李纪上
评价项目简介:拟建项目总投资104394.33万元,建设日产4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暨协同处置污染土技改项目,可实现年产熟料124万吨、水泥180万吨的生产能力。
拟建项目利用原有的两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场地和厂区部分附属设施,建设一条日产熟料4000吨、采用六级运行的旋风预热器带在线喷腾式分解炉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7.5MW低温余热发电系统、脱硝工程、脱硫工程以及协同处置污染土壤等一般固体废物系统。购置原料粉磨系统、煤粉制备系统、熟料烧成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系统、余热发电系统、空气压缩机站、水泥智能工厂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环保治理系统、脱硝系统、脱硫系统等设备设施。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唐新平、满晴、许亭辉 时间 2021.8.15 陪同人 张涛
现场采样人员 / 时间 / 陪同人 /
现场检测人员 / 时间 / 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石膏粉尘、水泥粉尘、电焊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六氟化硫、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紫外线、X射线,拟建项目无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可研报告》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按照相关要求参考类比企业,在煤磨房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在氨水罐区设置氨气检测报警仪、喷淋冲洗装置、泄险围堰和风向标等。并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设置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预报值及警报值。
(2)建议建设单位在下一步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该项目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结合该企业现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有针对性的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措施。
2、职业卫生管理
(1)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3)结合该项目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针对性的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如《高温中暑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氨泄漏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灼伤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等。
(4)拟建项目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如电焊作业注意通风、当心弧光等警示标识。
(5)拟建项目建成后,需要进行外委作业时,建设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与外协单位或个人签订职业病防治相关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操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情况,并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确保能够为外委工提供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患病后的治理措施等。
3、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其落实到位。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工作经费
(2)防护设施建设费用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4)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费用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设备购买费用
(6)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用
(7)职工健康监护费用
(8)警示标识费用。
4、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
(1)拟建项目应设置浴室、盥洗室、休息室、就餐场所等辅助用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2)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3)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女浴室不得设置浴池。浴室内淋浴器应按照至少每9人配备一个淋浴器的标准设置。
(4)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的数量应按照每31~40人配置一个水龙头的原则配置。
(5)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休息室内应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6)设置就餐场所的位置不宜距车间过远,但不能与存在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相邻设置,并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就餐场所及所提供的食品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5、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并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2)对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全面辨识,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4)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
(5)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59号(安监总局令〔2015〕第80号修正)、《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规定进行。
(6)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好演练计划,按照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保存好演练相关资料。
(7)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8)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参考GBZ2.1-2019的规定,完善对类比检测结果评价中折减因子的运用;
2、类比检测结果中应补充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据此结果完善对粉尘的识别;
3、完善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识别项目应急救援目标,检维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4、完善一氧化碳、氨报警仪种类、报警值设置建议;
5、补充对“协同处置污染土”工艺流程的介绍,并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分析;
6、补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储存和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油漆等采取防护措施分析及评价;
7、补充完善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和储存酸、碱、氨等化学物质防护措施分析及评价(通风、洗淋、报警、围堰等);
8、补充建设项目脱硫工艺、脱硝工艺;
9、修改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