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二水平延深

建设单位名称: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

地理位置:金庄生建煤矿位于山东省滕州巿城区南9.3 km,井田范围分布于鲍沟、洪绪、荆河三个乡镇,行政区划隶属于滕州市。井田位于南北交通大动脉京沪铁路以西4.3 km、京福高速公路以西6.4 km104国道以西3.2 km,西距京杭大运河滕州港30 km,南通京、皖、浙、沪,北达冀、晋、京、津等省市。

联系人:聂夷平

评价项目简介:

金庄生建煤矿2002312日开工建设, 2006818日取得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产。2007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0t/a 。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多水平分区式上、下山开采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副井进风,主井回风。 为保证矿井正常接续,该矿决定进行二水平延深工程建设,枣庄市工业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二水平延深初步设计 》,枣庄市煤炭工业局以枣煤字[2014]11号文件进行了批复。

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委托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鲁煤安职技字(2013)B-0001号)对其二水平延深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山东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评价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确定了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编制了《枣庄市金庄生建煤矿二水平延深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王立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聂夷平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粉尘类:煤尘、岩尘等。

化学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高湿、振动、工频电场等。

    其它危害因素:氡及其子体、不良工作体位等。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拟建项目属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在采取项目初步设计和本报告补充措施的前提下,大多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职业健康损害可降低到较低水平,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本次预评价工作只涉及到预测与评价建设单位提供的二水平延深工程设计的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情况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在今后设计与施工或投产运行中遇上有重大变动情况时,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应作相应的补充评价或重新评价。

建议:

1.该项目必须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

2.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企业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该建设项目完工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通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4.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除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外,应委托有从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建议公司委托具有放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井下氡辐射的检测,以确定该矿是否具有放射性危害,是否危害职工身体健康。

5.应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缓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及培训。

6.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7.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井下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8.对采取控制措施后仍有可能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噪声工作场所,除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外,应适当缩短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

9.掘进迎头、采煤工作面等区域必须保证局部通风良好。

10.揭露新煤层时必须按规定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爆炸性鉴定。

11.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应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通过就业前体检排除职业禁忌证。被检人员应包括正式工和临时工。

12.搞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综掘、炮掘工作面粉尘防护措施未分别叙述,且内容不全面。

2.采煤工作面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缺少岩尘因素。

3.高温防护措施未给出符合性评价。

4.缺少劳动岗位定员情况的调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