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4吨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单位名称: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峄城化工产业园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杨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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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 拟建项目属于“热力生产和供应(其他)”,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拟建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峄城化工产业园博原制药(山东)有限公司院内,拟建锅炉房一座,内部设置4t/h卧式锅炉一台和相关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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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唐新平、李超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诚 | |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氮氧化物、甲烷、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本次为预评价,未进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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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可研报告》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确保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落实到位并确定其有效运行,加强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措施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强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设施:在锅炉房设置事故风机进行机械通风,事故状态通风换气次数为12次/h,锅炉房事故风机采用防爆型,同时增设网罩和防雨弯头,满足通风的需求。(2)个体防护用品: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根据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选购及配备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存购置凭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拟建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时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对各岗位工种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应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的相关培训,并督促其正确佩戴。(3)职业卫生管理: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定期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证书;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存相关资料等等。(4)应急救援:应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针对高温中暑、急性中毒、窒息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与培训;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风向标等设施设备;设置事故柜,并在事故柜内放置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并在事故柜内设置应急药箱等,药箱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药品,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配备急救箱和急救用品等等。(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并确保其落实到位。(6)辅助用室:拟建项目应在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等辅助用室或依托厂区辅助用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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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及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评价范围应包括依托和利旧内容; 2、补充水的来源与用量、离子交换水处理装置再生工艺; 3、生产岗位人员平均每人每周工作56小时的劳动制度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1995〕第174号)规定,提出合理措施及建议; 4、补充报告附件19页表2-2 原材料及产品中用水数量和产生蒸汽量作为原料和产品; 5、核实对本项目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要求。根据DB37/1922-2011,司炉工不要求配备防毒口罩; 6、应将高温纳入应急目标; 7、修改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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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季度职业卫生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