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润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山东润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燕子井村北
联系人:郑天君
评价项目简介:评价范围划分为输料系统、锅炉系统、汽机系统、电气系统、化水处理车间、机修车间、燃料分选车间、公用与辅助工程(给排水、供气、控制系统、检维修、循环水)。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马启栋、常兆猛、刘慧娟、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常兆猛、刘慧娟、马启栋 时间 2021.2.3 陪同人 郑天君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常兆猛、刘慧娟、马启栋 时间 2021.5.12-2021.5.14 陪同人 郑天君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常兆猛、刘慧娟、马启栋 时间 2021.5.12-2021.5.14 陪同人 郑天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工作场所粉尘检测,各工种接触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各检测地点空气中所测的锰及其化合物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符合限值要求;所测氢氧化钠、盐酸、臭氧的最高接触浓度符合限值要求;所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及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对物理因素测量,各工作地点及工种接触的噪声、工频电磁场、高温、罩内紫外线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罩外紫外线强度超出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综合控制化学有害因素、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采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 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山东润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由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2) 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表13-1),不断充实、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档案。
(3) 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3年/次),及时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上传申报。
(4) 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对损坏、过期、失效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
(5)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增强意识,不定时检查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督促防护用品的使用,所有员工应配备安全帽、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6) 员工接触的化学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针对性防护,根据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购买并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确保防护用品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7) 设备检修时,做好应急措施。
(8) 要加强对风机等机械动力设备的维修管理,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运行阻力,降低噪声。
(9) 高温季节供给清凉饮料,缩短持续接触热时间。
(10) 车间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减少巡检工巡检次数。
(11) 对风电场内通风设备定期保养,做好维保记录。
(12) 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中,应安排所有接触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同时应要求查体单位对所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对应项目的检查,查体项目要全面。
(13) 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14)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应悬挂有毒有害物质警示标识,对员工进行氮氧化合物、盐酸、氢氧化钠、氨、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职业病危害告知,让员工了解其危害,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