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枣庄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经济开发区跃进西路
联系人:郑学忠
评价项目简介:枣庄新希望六和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峄城经济开发区跃进西路,于2012年5月成立投产,经营范围包含: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饲料生产;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等。年产饲料18万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万子明、满晴 时间 2021.5.16 陪同人 郑学忠
现场采样人员 万子明、许亭辉、刘春雷 时间 2021.5.25~27 陪同人 郑学忠
现场检测人员 万子明、许亭辉、刘春雷 时间 2021.5.25~27 陪同人 郑学忠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各工种所接触的个体长时间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项目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检测结果表明: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各检测地点空气中的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的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各工种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均符合要求,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罩内紫外线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措施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方面符合要求,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2、职业卫生管理
(1)在维修车间设置当心弧光、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识。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6)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3、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设备经常性检查,保证密封性良好,确保除尘器等防尘设施的密闭性,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其密闭性。
(2)经常清扫地面,防止二次扬尘。
(3)加强对粉碎机、混合机及制粒机等机械动力设备的经常性检查,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运行阻力,降低噪声。
(4)高温季节应当加强车间通风,必要时缩短持续接触热时间,防止热辐射、避免中暑。
4、预防性建议
(1)在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烟,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2)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4)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
5)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6)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5〕80号)的规定进行。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