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6号 联系人:杜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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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6号,成立于2002年底,企业现有3炉2机的运行条件且并网发电。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工业供汽22万吨、居民供热150万吉焦(GJ)。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张壮、陈瑞颂、石超、王晓辉、曹家晟、刘菲、徐帅 | |||||
现场调查人员 | 张壮、王晓辉 | 时间 | 2021.7.30 | 陪同人 | 杜卓远 |
现场采样人员 | 张壮、陈瑞颂、石超、曹家晟 | 时间 | 2021.8.4-6 | 陪同人 | 杜卓远 |
现场检测人员 | 张壮、陈瑞颂、石超、曹家晟 | 时间 | 2021.8.4-6 | 陪同人 | 杜卓远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肼、紫外线、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罩外紫外线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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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用人单位被列为其中的第四部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一项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1条电力生产(D441)。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现场调查资料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该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氨、臭氧、锰及其化合物、肼、紫外线、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3)罩外紫外线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制要求。 (4)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部分地点警示标识和告知卡设置不全,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生产区布置在厂区中南侧,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厂区东侧,未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021年职业健康查体未针对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线进行检查。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和辅助用室等其他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设施 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2职业卫生管理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建议在锅炉系统存在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矽尘作业地点增加相应的告知卡,增加“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标示。在经常电焊作业点增加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告知卡,增加“当心弧光”、“戴防护镜”、“注意通风”、“当心有毒气体”等警示标示。 3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查体,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以岗位员工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为参考,制定相应的体检指标或项目。 4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1)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氨气,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2)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3)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5)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核签发程序并予以实施。 6)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7)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外委作业建议 在清罐、大型维修可能存在承包商作业的环节,承包商应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开停车方案;企业应对在开停车过程、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外委单位告知,并要求外委单位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承包商宜向委托方提交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文件、制度;所承包业务范围可能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承包商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监督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职业健康体检程序;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等。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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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现状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