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山东枣庄滕州第三十一加油(加气)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枣庄石油分公司 地址:滕州市洪绪镇文公路西侧、金庄村南侧 联系人:朱先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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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 该建设项目建设加油站一座,主要工程内容为加油站站房、加油设施、储油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667m2,站房、罩棚等建筑面积721m2。购置加油机4台,储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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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
现场调查人员 | 徐帅、曹家晟、苗志成 | 时间 | 2022.1.4 | 陪同人 | 朱先睿 |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2.1.20~22 | 陪同人 | 朱先睿 | |
现场检测人员 | 刘超、曹家晟、石超 | 时间 | 2022.1.20~22 | 陪同人 | 朱先睿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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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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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预评与控评需要) 1、补充《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4等规范; 2、对工作时间进行符合性评价; 3、补充油罐清理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及外包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评价; 4、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级; 5、完善应急救援评价,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频次、风向标设置调查分析与评价,对急救箱物品进行符合性评价。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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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季度职业卫生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