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普兰斯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普兰斯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峄城区阴平镇陈楼村
联系人:褚洪伟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普兰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公司成立于2012年,总投资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工程专用天花板、彩色石膏天花板生产、销售。目前生产正常,经营良好。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满晴 时间 2021..8.22 陪同人 褚洪伟
现场采样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 时间 2021.9.11-13 陪同人 褚洪伟
现场检测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 时间 2021.9.11-13 陪同人 褚洪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企业应严格按照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查体。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2)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
(4)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表13-1),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5)在现场增设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6)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