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
联系人:单晓东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49707.27万元,建设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改建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将枣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2条500t/d循环流化床改建为一条入炉垃圾量为800t/d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线,将原来2台7.5MW的汽轮发电机组改为1台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和对应配套系统(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汽轮发电机系统等)。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徐帅、曹家晟、苗志成 时间 2021.2.4 陪同人 单晓东
现场采样人员 刘超、曹家晟、石超 时间 2021.3.4~6、7.7 陪同人 单晓东
现场检测人员 刘超、曹家晟、石超 时间 2021.3.4~6、7.7 陪同人 单晓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毒物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根据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查体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填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第二十四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建设单位利旧设备、设施,职工来源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工艺流程中补充飞灰固化工艺、渗滤液处理工艺、卸料大厅生物除臭装置及停产时垃圾池臭气处理设施及工艺;
3、补充螯合剂罐、油罐、石灰仓、活性炭仓、灰库等设施及其布置;
4、补充完善阻垢剂、螯合剂、透平油化学成分、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5、补充盐酸、氢氧化钠及消毒剂用量;6、细化应急洗淋设施具体参数、型号等,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报警值设置等调查;
7、调整噪声防护耳塞、滤毒罐发放周期,并结合实际按需更换;
8、补充生产车间化验室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评价。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