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 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曲阜金鲁城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曲阜金鲁城建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曲阜市尼山镇 联系人:颜廷龙 | ||||
评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曲阜金鲁城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拟建地点:曲阜市尼山镇。 生产规模:该项目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200万t/a砂石骨料。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谢辉、施耀广、王天柱、王立华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颜廷龙 | |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 郝鑫、唐新平、王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厚友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郝鑫、唐新平、王振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厚友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1)粉尘类: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 (2)化学因素类:氮氧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臭氧。 (3)物理因素类:噪声、工频电磁场、紫外线。 类比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点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及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类比测量结果表明: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接触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按照申请报告和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能满足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建议如下: (1)防尘防毒 1)结合生产工艺,考虑尘毒发生源的位置,合理布置工艺设备,选用通风除尘装置。 2)电气室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3)在振动给料机入口处对卸料口进行了三面带顶封闭。采用局部密闭罩或整体密闭罩,并在上部排风;排风量可按罩子开口面积确定,罩面风速不小于1.0m/s。 4)检维修电焊作业应开启适当的机械通风并在上风向作业,工人需要佩戴防护面罩、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6)在石子堆场采用洒水抑尘和篷布遮盖措施进行降尘。 7)产品装车后要对其进行篷布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防噪声 1)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设置防护罩,降低噪声的扩散。 2)对自动化控制室的墙体、门窗进行隔声、吸声处理,防止周边环境对其的影响。 3)加强绿化,在道路两旁、生产区周围及其它声源附近多种植树木,利用植物的减噪作用降低噪声水平。 4)给工人配发符合要求的耳塞、耳罩,并培训监督工人正确佩戴。 (3)防高温 1)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2)加强接触高温危害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为工人配发清凉茶、清凉饮料等防暑物品。 (4)应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Z/T29639-2013)编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与培训,并配置急救援设备。 (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全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尤其对临近企业及装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进行培训,加强职工防护意识。 (6)项目建成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按要求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补充润滑脂的用量和储运方式。 2.细化拟采取的防尘设施,尤其是受料斗、棒条给料机等处的除尘设施;石灰石破碎环节应增加喷雾抑尘措施。 3.主报告的评价结论应给出拟建项目在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
(2)主要建筑物卫生学调查缺少圆筒仓、运输皮带等内容。 (3)增加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说明规格型号及其先进性。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周期应按DB37/2011进行。 (5)类比企业检测结果TWA应明确粉尘性质(呼尘)。 (6)职业卫生管理评价内容不通顺,有错误。表3-4职业卫生管理内容有错误。 (7)完善类比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调查分析,明确职业禁忌证的具体禁忌岗位及处理。 (8)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石灰石粉尘的内容错误,应使用其他无机粉尘对应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