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用人单位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 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 联系人:袁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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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陈煤矿(以下或简称田陈煤矿)位于山东省枣庄滕州市张汪镇。矿井始建于1983年,1989年12月正式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t/a,现核定生产能力为150万t/a。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朱德奎(采矿工程)、薛尧(地质工程)、刘春雷(自动化)、孙尚旭(采矿工程)、韩丽平(预防医学) | ||||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朱德奎、薛尧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袁玉龙 | |
类比企业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薛尧、朱德奎、孙尚旭、刘春雷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石龙飞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各检测地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手传振动、使用防护用品后电焊工接触到的紫外线强度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工作场所电焊作业罩外紫外线测量结果超限,超标原因:电焊作业本身为强弧光作业,且罩外没有防护,故出现紫外线超限现象。 工作场所个体噪声检验结果存在超标现象,超标的岗位为木厂木工。工作场所定点噪声不判定。 工作场所个体噪声检验结果超限原因:轮锯属于高噪声设备,噪声发射值较大,接触噪声时间较长,造成木厂木工工作场所个体噪声检验结果。 采掘工作面未超过26℃,中央水泵房未超过30℃,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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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为煤炭采选业,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该项目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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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三季度现状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