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山东万邦赛诺康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山东万邦赛诺康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经济开发区谷山路18-1号
联系人:方鑫
评价项目简介:山东万邦赛诺康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用人单位)位于枣庄市经济开发区谷山路18-1号,成立于2004年。年产肝素钠900kg。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张壮、陈瑞颂、黄思栋、满晴
现场调查人员 张壮、黄思栋、满晴 时间 2021.8.26 陪同人 方鑫
现场采样人员 张壮、陈瑞颂 时间 2021.9.3-5 陪同人 方鑫
现场检测人员 张壮、陈瑞颂 时间 2021.9.3-5 陪同人 方鑫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其他粉尘、碳酸钠、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过氧化氢、臭氧、噪声、工频电磁场、照度等。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粉尘、化学因素浓度均符合要求,工作场所所测噪声、工频电磁场等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用人单位被列为其中的第三部分制造业第十五项医药制造业第1条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根据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现场调查资料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工作场所各检测点所测粉尘峰接触浓度(PE)结果均小于3倍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所测各工种长时间粉尘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3)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各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氢氧化钠、碳酸钠、氯化氢及盐酸、硫酸、过氧化氢、臭氧的浓度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4)对个体8h等效声级强度的测量,所测各工种接触的噪声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5)工作场所所测的工频电磁场强度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6)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7)该企业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1职业病防护设施
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2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议在原料药车间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喷淋设施。
3职业卫生管理
(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2)建议在原料药车间、质检中心等存在碳酸钠、臭氧和粉尘作业地点增加相应的告知卡,增加“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戴护耳器”、“当心腐蚀”、“戴防毒口罩”、“戴防护手套”等标识等警示标识。
4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查体,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以岗位员工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为参考,制定相应的体检指标或项目。
5 辅助用室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