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 四季度
评价项目名称 |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煤泥干燥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单位名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滩煤矿 地理位置:山东省邹城市中心店镇 联系人:孟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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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9.21万元。 建设规模:煤泥干燥系统设计处理能力为30万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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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 朱德奎、谢辉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孟旭 | |
现场采样专业技术人员 | 朱德奎、谢辉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建杰 | |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朱德奎、谢辉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刘建杰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煤尘、电焊烟尘、噪声、紫外线、高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臭氧等。 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工人接触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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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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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报告中缺少原材料与产品、生产制度、岗位设置与定员、生产工艺和设备布置、工程利旧情况内容。 2.检测内容与分析评价单元划分不一致。 3.补充职业健康查体结果分析内容。 4.表2-4集控室列为防护设施错误。 5.表2-5煤泥干燥车间的防护设施列为辅助生产系统的防护设施错误。 6.未对集控室等采暖分析、评价。 7.附件表4-4单元设置不合理。 8.报告P7页“防毒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见表2-5”应为“防高温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评价见表2-5”。 9.附件第4章“职业病危害评价”应为“职业卫生调查分析”并相应修改。 10.主报告过于精简,应与附件内容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