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
联系人:袁玉彬
评价项目简介:枣庄市东涛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专门生产工业循环冷却水用阻垢缓蚀剂、阻垢分散剂、杀菌剂等水处理剂,其产品广泛运用于钢铁、化工、电力、纺织、环保等行业的工业水处理,年产2万吨水处理剂,年使用甲醛2850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张壮、陈瑞颂、黄思栋、赵林、刘菲
现场调查人员 张壮、黄思栋、刘菲 时间 2021.5.23 陪同人 李涛
现场采样人员 张壮、陈瑞颂 时间 2021.6.24-26 陪同人 李涛
现场检测人员 张壮、陈瑞颂 时间 2021.6.24-26 陪同人 李涛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甲醛。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空气中所测甲醛浓度均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高毒物品甲醛进行了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对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了分析,对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效果、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逐项评价,评价结论如下: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用人单位被列为其中的第三部分(制造业)第(十四)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6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根据该项目生产工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现场调查资料分析,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2)该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高毒物品为甲醛。
(3)该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醛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4)该企业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该企业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职业病防护设施
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个体防护用品
指导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加强个人劳动防护。
防毒面具滤毒盒等个体防护用品要做到及时更换,确保其有效防护。
应急救援设施
(1)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急救箱内的物品和数量根据消耗及时补充,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进行选择。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全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职工防护意识。
职业卫生管理
(1)根据实际工作不断更新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2)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的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为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查体,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以岗位员工受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为参考,制定相应的体检指标或项目。
检维修及有限空间作业
(1)在生产设备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及其化合物、残留的甲醛,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
2)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3)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5)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核签发程序并予以实施。
6)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7)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