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 枣庄新希望金科饲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枣庄新希望金科饲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南京路北侧299号 联系人:高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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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简介:枣庄新希望金科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南京路北侧299号,于2020年5月15日成立投产,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粮食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该公司年产鸡饲料4.8万吨,鸭饲料1.2万吨。 该公司本次评价为首次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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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 | ||||||
现场调查人员 | 孙尚旭、满晴 | 时间 | 2021.6.12 | 陪同人 | 高桂军 | |
现场采样人员 | 孙尚旭、许亭辉、刘春雷 | 时间 | 2021.6.16~18 | 陪同人 | 高桂军 | |
现场检测人员 | 孙尚旭、许亭辉、刘春雷 | 时间 | 2021.6.16~18 | 陪同人 | 高桂军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项目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表明:工作场所各检测点粉尘峰接触浓度均小于3倍的PC-TWA,工种长时间粉尘接触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 项目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浓度检测结果表明: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规定,各检测地点空气中的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的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各工种个体噪声测量结果均符合要求。 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罩内紫外线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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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符合要求,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方面基本符合要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要求。 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和各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 (2)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 (3)根据查体报告结果,对需要复查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报告存档。 2、职业卫生管理 (1)在维修车间设置当心弧光、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注意通风、注意防尘等警示标识和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告知卡。 (2)公告栏补充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完善档案资料内容,清晰分类。 3、持续改进性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第十三条要求,建议企业应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应急救援物资补充担架等物资。 (3)根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配发个人防护用品。 (4)加强设备经常性检查,保证密封性良好,确保除尘器等防尘设施的密闭性,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其密闭性。 (5)经常清扫地面,防止二次扬尘。 (6)加强对粉碎机、制粒机等机械动力设备的经常性检查,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减少运行阻力,降低噪声。 (7)高温季节应当加强车间通风,必要时缩短持续接触热时间,防止热辐射、避免中暑。 4、预防性建议 (1)在生产设备检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可能接触到高浓度的粉尘、锰烟,所以在检修或维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加强通风和降温。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容易发生危害。 (2)用人单位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限空间的职业病危害以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1)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有限空间部位进行全面辨识,建立档案。 2)制作警示标识,不经允许,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制定有限空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作业规程。 4)实行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制度。 5)应对参加检维修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 6)检维修前,应根据检维修项目的要求制定检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检维修时,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在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5〕80号)的规定进行。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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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季度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项目
发布日期: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