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潍坊中广核能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潍坊中广核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安丘市西南部
联系人:邱彪
评价项目简介:年上网发电量为1160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1953 h,装机容量为59.4MW。企业共有劳动人员9人,年发电量11600千瓦时。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常兆猛、刘慧娟、满晴 时间 2021.5.23 陪同人 邱彪
现场检测人员 常兆猛、马启栋、刘慧娟 时间 2021.5.25 陪同人 邱彪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各工作场所和工种接触的噪声、工频电磁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结论:
职业健康监护:2019年、2021年查体报告项目不全,2019年未对噪声进行健康查体;2021年未对电工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内容不完善、不全面。
职业病危害告知:未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兼职管理人员未进行外部培训取证。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进行申报。
建议:
职业卫生管理
(1)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潍坊中广核能源有限公司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由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加强作业现场的监督与管理。
(2)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不断充实、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3)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及时向当地卫生管理部门上传申报。
(4)取得本报告后应及时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健康监护
(1)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中,应安排所有接触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同时应要求查体单位对所有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对应项目的检查,查体项目要全面。
(2)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
(3)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示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
警示标识
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工频电磁场,尤其是110kV断路器处工频电磁场强度较大,应悬挂工频电磁场警示标识,对员工进行工频电磁场的职业病危害告知,让员工了解其危害,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在有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张贴“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