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山亭区芦山口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黄山路东侧、市公安局北侧(新城财政大厦1111)
联系人:于磊
评价项目简介:
投资规模:拟建项目计划总投资7036.30万元(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总投资21906.01万元,除本项目外,同时包括工业场地征用及骨料线建设等,《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明确本项目总投资7036.3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6624.30万元,流动资金412.0万元)
生产规模:年产200万t石灰岩矿石
建设规模:矿区面积0.2406km2,批准开采标高+236m~+154m
拟建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南约16km处的芦山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朱德奎(采矿工程)、苗志成(公共卫生)、薛尧(地质工程)、刘菲(预防医学)
现场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朱德奎、薛尧、苗志成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成都
类比企业调查专业技术人员 朱德奎、薛尧、刘菲 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通
现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石灰石粉尘、噪声、高温。类比检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粉尘浓度、噪声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拟建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业土砂石开采,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拟建项目在今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与建设过程中如能采纳《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在不改变劳动过程和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浓度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可基本控制各项职业病危害,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明确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是否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
2、补充装药爆破、二次破碎、自卸车卸载工程分析及其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尘设施调查与评价;
3、完善工业场地构建筑物调查与建筑卫生学评价;
4、补充定点噪声、夏季高温超标原因及危害程度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5、明确应急目标(因素和工作地点)针对性的进行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6、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GBZ 41-2019)编制高温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附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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