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月份:10月

 
评价项目名称 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港城的北侧
联系人:许泽喜
评价项目简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224.96hm2,建设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王振、许亭辉、苗志成 时间 2021.1.20 陪同人 许泽喜
现场采样人员 王振、王振东、许亭辉、李超、苗志成、任威力 时间 2021.3.3~3.4 陪同人 许泽喜
现场检测人员 王振、王振东、许亭辉、李超、苗志成、任威力 时间 2021.3.3~3.4 陪同人 许泽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建设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六氟化硫、氢氧化钠、盐酸、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各工种接触的长时间粉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检测结果显示检测点空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盐酸、氢氧化钠、锰及其化合物、臭氧、六氟化硫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要求;8h等效声级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工种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电焊人员罩内紫外线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采取了综合控制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当前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以后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议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有关规定(参照表4-1),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在今后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中不断充实、完善。
2、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让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职业病防护的重要性,保证职工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妥善使用防护设置,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保证个人防护用品与应急救援器材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或挪作他用,由生产办公室对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器材及时更换或维修。
(3)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有效,不得随意使用,由技术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4)保证现场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告知卡的清晰、完整,由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3、预防性告知
(1)本项目存在的煤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极易超标,引起健康危害,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后的工作中加强防护设施的经常性检查,保证能及时排出有害因素,同时保证车间的通风。
(2)若有新录用劳动者或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转岗者,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和项目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3)项目验收完成后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评价依据;
2、完善粉尘、防毒、降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有效性评价;
3、细化对应急救援设施/措施的调查、分析与评价;
4、完善本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的划分。细化对辅助用室的分析与评价;
5、明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关键控制点。
附影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