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名称 枣庄市泉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枣庄市泉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孟庄镇崖头村
联系人:戴得浩
评价项目简介:
      枣庄市泉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成立。公司经营包括:水泥瓦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现场调查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苗志成 时间 2022.3.28 陪同人 戴得浩
现场采样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刘传富 时间 2022.4.2-4 陪同人 戴得浩
现场检测人员 唐新平、许亭辉、刘传富 时间 2022.4.2-4 陪同人 戴得浩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对企业存在粉尘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要求。
对企业存在物理因素的场所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用人单位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基本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卫生管理等均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的要求,在办公楼等建筑物内设置采暖设施。
(2)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现场增设担架等应急救援设施。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根据《高温中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令〔2020〕第5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7)在车间产生粉尘、噪声的工作场所增设注意通风、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要求,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修正)的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后及时取得回执。
附影像资料: